實驗室特氣管道工程
實驗室特氣管道工程 實驗室供氣系統按其供應方式可分為分散供氣與集中供氣。
(1)分散供氣是將氣瓶或氣體發生器分別放在各個儀器分析室,接近儀器用氣點,使用方便,節約用氣,投資少;但由于氣瓶接近實驗人員,安全性欠佳,一般要求采用防爆氣瓶柜,并待報警功能與排風功能。報警器分為可燃性氣體報警器及非可燃性氣體報警器。氣瓶柜應設有氣瓶安全提示標志,氣瓶安全固定裝置。
(2)集中供氣是將各種實驗分析儀器需要使用的各類氣體鋼瓶,全部放置在實驗室以外獨立的氣瓶間內,進行集中管理,各類氣體從氣瓶間以管道輸送形式,按照不同實驗儀器的用氣要求輸送到每個實驗室不同的實驗儀器上。整套系統包括氣源集合壓力控制部分(匯流排)、輸氣管線部分(EP級不銹鋼管)、二次調壓分流部分(功能柱)以及與儀器連接的終端部分(接頭、截止閥)。整套系統要求具有良好的氣密性、高潔凈度、耐用性和安全可靠性,能滿足實驗儀器對各類氣體不間斷連續使用的要求,并且在使用過程中根據實驗儀器工作條件對整體或局部氣體壓力、流量進行全量程調整以滿足不同的實驗條件的要求。
集中供氣可實現氣源集中管理,遠離實驗室,保障實驗人員的安全;但供氣管道長,導致浪費氣體,開啟或關閉氣源要到氣瓶間,使用欠方便。
2.6.3 氣瓶間及氣瓶的安全規范
(1)氣瓶應專瓶,不能隨意改裝其他種類的氣體。
(2)氣瓶室嚴禁靠近火源、熱源、有腐蝕性的環境。
(3)氣瓶室不許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,周圍禁止動用明火。
(4)氣瓶室應有通風設備,保持陰涼,氣瓶室頂部應該留有泄流孔防止氫氣的聚集。
(5)空瓶與實瓶分區放置。氣瓶室易燃易爆氣瓶應該與助燃氣瓶隔離。
(6)瓶閥、接管螺絲和減壓閥等附件完好齊全,無漏氣、滑絲、表針松動等危險情況,各類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。
(7)氣瓶在儲存、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,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頻繁時,應固定在手推車上,防止傾倒,嚴禁臥放使用。
(8)氣瓶嚴禁靠近火源、熱源和電氣設備,與明火距離不少于10m,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同時使用時,不能放在一起。
(9)使用后的空瓶,應移至空瓶存放區,并加上空瓶的標示,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。
(10)氣瓶中氣體不可用盡,必須保持一定余壓。
(11)氣瓶須定期檢驗,不得超過使用氧氣瓶、乙炔氣瓶,液化石油氣瓶的檢驗周期為3年,氬氣瓶、氮氣瓶的檢驗周期為5年。
(12)氣瓶應放在主題建筑物之外的氣瓶存放間。對日用氣量不超過一瓶的氣體,實驗室內可防止一個該種氣體的氣瓶,但氣瓶應有安全防護設施。
(13)氫氣和氮氣的氣瓶存放間應有每小時不小于三次換氣的通風措施。 實驗室特氣管道工程